一.采购人名称:诸暨市人民法院
二.单一来源编号:DYLY-2016-07552
三.采购项目名称:诸暨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弱电智能化工程增加工程采购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弱电智能化工程增加工程 | 批 | 1 | 95 | 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弱电智能化工程增加工程 | 无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诸暨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弱电智能化工程采购项目(编号:诸政采2015—08—07),由2015年8月完成招投标。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中标。本次采购的设备是原有项目设计中的缺项或漏项,为保证项目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过专家论证,故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原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绍兴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1 | 寿智振 | - | - |
2 | 杨锋 | - | - |
3 | 阮伯虎 | - | -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诸暨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弱电智能化工程采购项目(编号:诸政采2015-08-07),由2015年8月完成招投标,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中标。本次采购的设备是原有项目设计中的缺项或漏项,为了保证项目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专家组对增加工程采购清单进行评估,一致认为符合省《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建议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论证意见附件:
专家评审意见.doc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诸暨市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提出意见。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诸暨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洁
联系电话:0575-87253016
传真:0575-87221107
地址:诸暨市暨东路58号4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诸暨市财政局
联系人:张洁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58
传真:0575-87113461
地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