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洛阳市财政局洛购通【2016】342号计划批复,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伊滨区起步区交通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智能交通土建及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伊滨区起步区交通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智能交通土建及安装工程项目,洛公交易采购[2016]313号。
二、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投资,各标段预算控制金额分别为(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
1、标段一交通设施土建工程:5115650.21元;2、标段二供电安装工程:325908.33元。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共有交叉口53个,根据道路建设情况、交通条件,共设置6个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其余47个是信号控制交叉口。其中标段一包含安装信号灯的路口敷设埋地钢管(含钢管),与公用管沟的连接管,砖砌接线手井、机箱混凝土基础、各种钢杆基础(地锚由钢杆供应商提供)、各种杆件吊装、穿信号电缆(RVV4*1.5 mm2电缆安装暂按50002m计算,RVV3*2.5 mm2电缆安装暂按20112m计算),吊装信号灯、安装信号灯及与该项目有关的破除、修复路面或人行道等一切有关内容。标段二包含5套50KVA的箱变,分别位于:高铁大道诸葛大街路口、高铁大道兴隆街路口、高铁大道李村大街路口、白塔路李村大街路口以及开元大道桂园路路口。新建信号路口设置配电箱。电源线沿路侧电缆沟敷设。安装交通信号供电设施和埋地下管线、安装不锈钢配电箱、敷设埋地钢管、配电箱杆混凝土基础、埋设接地极、敷设信号灯供电电缆、供电设备系统调试等。
四、本次招标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五、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标段一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标段二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建设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五级以上(含)资质。
2、拟任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月4日至1月11日18:00。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次招标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单位登录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点击“供应商登录”,通过“用户名”或“证书Key”方式登录,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0379-69921072,63922311)。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月24日上午9:30。
九、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二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 洛阳市会展中心A区5楼)。
十、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251号
联系人和电话:李先生 0379-63629136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新区王城大道286号
联系人和电话:齐先生 王先生 0379-69921027 69921028
十二、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本次招标免收中标代理服务费。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