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情报信息自动处理技术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情报信息自动处理技术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XTC-17630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大伟、刘东伟、梁超
项目联系电话:010-6896558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电科大厦6层
联系方式:杨志维010-8868611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贾大伟、刘东伟、梁超010-6896558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9号(中国兵器大厦30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合法渠道获得的产品,并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4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5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采用胶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包还须具备的资质: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同时具有培训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和技术信誉。投标人必须具备设备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文件:若生产制造厂商直接参加投标的,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授权,则仅接受该厂商的投标,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将被拒绝;若生产制造厂商不直接参加投标的,只能授权不超过1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该厂商授权的所有代理商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投标人必须具备针对本次项目投标产品的原厂商投标授权函,最终使用方必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投标人必须具备针对本次项目投标产品的原厂商服务承诺函,最终使用方必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71.1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20日 09:00 至 2017年04月2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9号(中国兵器大厦30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1)投标单位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软交所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二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500元人民币(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