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受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一期)商务部负责部分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一期)商务部负责部分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编制
项目编号:TXJ-010-201707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廉芳芳、史红盼
项目联系电话:010-584460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联系方式:010-850933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廉芳芳、史红盼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3A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一期)商务部负责部分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编制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要求供应商编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商务部负责部分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2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并提供评审稿,自业主提出修改指示后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修改完善、负责初步设计报告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应具有信息化相关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6.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23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3A0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如需邮寄,须另附邮资100元人民币。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1)投标单位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3)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3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3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3A03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1,462,000.00元(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贰仟元整)。
(委托人特别提示:目前该项目的资金须待初设完成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能申请拨付;若最终初设编制部分批复金额低于中标人的中标金额,则实际支付金额以最终批复金额为准;经费拨付到账后,委托方将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受托方。)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3A03室)。
投标文件需按规定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未购买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4、本次投标联系事项: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3A03室
邮政编码:100089
联 系 人:廉芳芳、史红盼
电 话:010-58446088
传 真:010-58815030
邮 箱:txjgjzb@163.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万柳支行
开 户 名: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账 号:1100 6111 8018 0100 30936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