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互联网涉税业务软件开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互联网涉税业务软件开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GC-1705-HLWSSYWRJKF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大庆、董飞
项目联系电话:0471-3309052 0471-33093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联系方式:常大庆、董飞0471-3309052 0471-330938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万元) |
第Ⅰ包 | 出口退(免)税网上申报系统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 |
第Ⅱ包 | 纳税人需求管理系统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5.00 |
第Ⅲ包 | 重点税源报表网上申报系统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 |
合计 | 3个项目 | 55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政府采购规定的且具有软件开发和运维能力的供应商可参加投标。(2)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和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6)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26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0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1313室或1301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须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代理人参加的)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1313室或1301室登记备案。合格的投标人可直接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13楼13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