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密新区创新创业综合体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设备项目由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现委托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
二、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2.1、采购项目名称:新密新区创新创业综合体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设备项目
2.2、采购编号:新密市公开招标【2017】063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3.1、采购内容:新密新区创新创业综合体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设备项目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一批(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2、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3.3、质量要求:合格;
3.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5、质保期:12个月;
3.6、招标控制价:1491916元。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2、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所投电脑、高拍仪、办公桌椅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4.3、必须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需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查询时间须为报名时间内。告知函办理地点及方法:报名单位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及申请书上要求携带的证件复印件到公司、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
4.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报名须知
5.1、报名时间: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6日上午9:30分—11:30时,下午14:30分—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报名时同时领取招标文件,地址: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密市开阳路518号);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5.3、报名时须携带资料:报名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标注法定代表人移动电话和办公电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开户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或生产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书、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相关凭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信用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以现金形式交纳,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 :9576035800000151
开 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秦岭路支行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2017年6月23日15时00分,新密市西大街与未来大道交叉口郑州市财政干部学校五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新密》、《新密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新密市西大街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71-5691968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238号3号楼25层2503号
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0371-60288551
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1日
附件:行贿犯罪档案申请书格式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XXX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从(报纸、网站)X年X月X日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获悉,新密市将进行项目建设(采购)招标,我公司拟参加该项目投标,特向贵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
授权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
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公司办公电话:
业主单位名称: 办公电话: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以下资料: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6、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