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影像系统升级改造(LED拼接屏) | ||
品目 | 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电视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8月09日 17:0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8月09日 09:00 至 2018年08月16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0号银海大厦南区310室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8月30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1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梁超、艾宁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2105311、18910809508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胜古北里一号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新钢010-6441332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0号银海大厦南区31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梁超、艾宁010-62105311、18910809508 | ||
附件: | |||
附件1 | GXTC-18630216-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影像系统升级改造(LED拼接屏)-【招标公告】.docx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影像系统升级改造(LED拼接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影像系统升级改造(LED拼接屏)
项目编号:GXTC-186302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超、艾宁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5311、189108095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胜古北里一号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
联系方式:王新钢010-644133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超、艾宁010-62105311、1891080950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0号银海大厦南区3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09日 09:00 至 2018年08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0号银海大厦南区31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16日(每天9:00-11:30,13: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0号银海大厦南区310室办理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3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3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谈判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