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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科技条件专项-毒物学大数据分析辅助后台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8-08-17 10:51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科技条件专项-毒物学大数据分析辅助后台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采购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行政区域普陀区公告时间2018年08月17日 09:1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7月13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16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F
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3日 09:30
开标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F
预算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玲玉
项目联系电话86-021-52364681
采购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普陀区光复西路134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沈玲玉86-21-52364681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F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卢杰、徐迪86-21-62791919*113、120
附件:
附件1毒物学大数据分析辅助后台.pdf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科技条件专项-毒物学大数据分析辅助后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科技条件专项-毒物学大数据分析辅助后台

项目编号:183098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玲玉

项目联系电话:86-021-523646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地址:上海普陀区光复西路1347号

联系方式:沈玲玉86-21-523646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卢杰、徐迪86-21-62791919*113、120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F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毒物学大数据分析辅助后台项目

采购项目

模块内容

数量

单位

配置与功能技术参数

数据计算模块

刀片中心

1

1. 品牌:国产品牌,非OEM或贴牌产品,设备原厂商在中国有生产厂,设备必须是中国制造。

2.★管理:为保证管理一致性,刀片中心管理系统需能与原有联想服务器管理系统保持一致或被纳入原有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需提并附上原厂商管理系统兼容性列表报告进行证明

2.刀片中心兼容性要求:支持UNIX服务器、x86服务器混插,支持基于UNIX服务器的虚拟化和x86服务器虚拟化,且可以通过一套管理平台统一调度管理;支持半宽(高)和全宽(高)服务器和内置存储系统混合部署;支持内置企业级磁盘阵列,支持存储虚拟化技术,可将异构多品牌SAN存储环境整个成存储资源池统一规划使用

3. 高度:机架安装高度10U
4. 背板:无源背板,为每台服务器节点提供不少于2个冗余的I/O接口
5. 服务器密度:每机箱14台服务器节点
6. 散热模块:配置≥ 6个热插拔风扇模块;机箱可支持不少于10组热插拔冗余风扇;风扇模块采用双向对转式设计,每个模块内部配置前后两组旋转方向相反的风扇叶片,以较低转速提供最大的通风量
7.电源模块:配置≥ 10个热插拔冗余电源模块;每机箱可支持不少于6个热插拔电源模块,支持N+1, N+N等多种冗余方式,电源模块需采用高能效设计,电源额定功率≤2,500W;要求必须通过80 PLUS Platinum认证,最高负载下电源效率≥91%,需提供测试报告。电源模块配置专用独立散热风扇,采用外部取电方式,电源故障时电源风扇依然可以工作

8.I/O插槽:提供≥4个I/O模块插槽,每机箱可支持≥16个虚拟交换分区;支持1Gb/10Gb以太网、FCoE、8Gb/16Gb光纤通道、40Gb/56Gb Infiniband交换模块

9.以太网交换机模块:配置2个内置L2/3层10Gb以太网交换机模块,交换机必须和服务器机箱同品牌;支持DCB/CEE,可部署在iSCSI、FcoE、NAS等融合网络环境中;支持无阻塞全线速万兆交换,延迟≤1µs,单台交换机包转发率≥ 960MPPs,最大端口吞吐量≥1.28Tbps;单台交换机可提供≥42个对内10Gb全双工端口,可提供≥14个1Gb/10Gb自适应对外上联端口,支持≥2个40Gb对外上联端口(每端口可转换成4个10Gb端口);当前至少激活≥14个10Gb端口,≥10个10Gb外部端口;MAC地址池≥128,000;支持≥1024个VLAN;支持802.1Qbg Edge Virtual Bridging (EVB);具备虚拟机感知功能,支持VMware、XEN,Hyper-V等主流虚拟化技术,可基于虚拟端口进行配置和管理,可感知虚拟机的迁移,并且可支持QoS、ACL 和VLAN等网络策略设置自动地跟随虚拟机一起迁移;

10.FC SAN交换机模块:配置2个内置8Gb FC SAN交换机模块,交换机必须和服务器机箱同品牌;提供≥16个对外FC端口,可配置8Gb SFP+或4Gb SFP模块,支持2Gb/4Gb/8Gb速率;所有外部激活端口需配置8Gbps SFP+模块及LC-LC光纤线缆

11.机箱管理模块:内置1个机箱管理模块,提供远程仿真图形界面管理,支持远程状态监控,故障告警,电源能耗控制,微码更新,机箱与计算节点批量初始化配置,网络与交换机管理,资产管理等功能

12.光通路诊断及故障前预警功能:提供服务器、处理器、内存、电源、风扇、交换模块、管理模块、硬盘及各类扩展卡的光通路诊断及故障前预警功能

13.授权:提供原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14. ★服务:3年原厂硬件质保和服务,7*24,当天4小时到现场。

刀片式服务器

2

1.品牌:国产品牌,非OEM或贴牌产品,设备原厂商在中国有生产厂,设备必须是中国制造

2.★统一管理:为保证管理一致性,刀片式服务器管理系统需能与原有联想服务器管理系统保持一致或被纳入原有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需提并附上原厂商管理系统兼容性列表报告进行证明
3. 接口要求:每台服务器提供2组互为冗余的I/O接口,实现冗余链路I/O传输

4. 散热设计:采用独立冷风道设计,处理器和内存分别采用独立的散热通道,以确保散热效果
5. ★处理器:2个GD5115 系列处理器,处理器主频≥ 2.4 GHz,每处理器不少于10个内核
6. ★内存:配置≥ 256GBDDR4 RDIMM内存,每台服务器可提供≥24个内存插槽,支持ECC、Chipkill、内存镜像和内存备用技术
7. ★硬盘:配置2块300GB 10K硬盘
8. RAID支持:集成SAS阵列控制器,支持RAID 0,1

9. PCI插槽:提供≥2个PCI-E 3.0x16接口,可扩展至≥4个PCI-E插槽,其中至少2个为全高全长标准PCI-E槽位

10.以太网卡:配置≥ 2个万兆以太网端口,支持TOE(含模块)

11.HBA:配置 1块双端口8Gbps光纤通道卡。

12.USB接口:提供≥1个外部USB接口,可支持≥ 2个内部USB接口

13.管理芯片:集成管理芯片,支持远程监控及管理,提供处理器、内存、硬盘故障前预警功能
11.授权: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12.★虚拟化软件:配置和CPU数量匹配的Vmware企业增强版许可

13.★服务:3年原厂硬件质保和服务,7*24,当天4小时到现场。

 

数据存储模块

磁盘阵列

1

  1. 品牌:国产品牌,非OEM或贴牌产品,设备原厂商在中国有生产厂,设备必须是中国制造
  2. 统一管理:与所投刀片式服务器品牌保持一致
  3. ★控制器数量:双活动型热插拔控制器,可实现双Active工作模式
  4. ★配置磁盘类型:12块4TB7.2K NL SAS 硬盘,配置10块900GB 10K SAS 硬盘
  5. RAID 支持:能够支持RAID10、RAID 5、RAID6等多种RAID方式。在同一套系统内支持这些RAID方式的混合使用
  6. ★存储缓存:单控制器配置8GB缓存,双控制配置16GB缓存
  7. WEB阵列管理软件:提供一套完整的存储管理软件,盘阵可根据需要灵活划分存储空间,具备性能管理、性能分析功能,图形化管理界面
  8. 对外主机端口:系统提供8个16Gb/s FC主机端口
  9. ★软件功能:配置快照、卷拷贝功能
  10. 异构平台的支持:支持Unix(Sun Solaris,HP-UX,IBM-AIX等)、Linux(SUSE、 Red Hat等)、Windows NT/2000/2003等主流操作系统,支持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Oracle,DB2,SQL Server,Sybase等)
  11. 授权: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12. 服务:3年原厂硬件质保和服务,7*24,当天4小时到现场

存储交换机

1

  1. 品牌:国产品牌,与所投刀片式服务器品牌保持一致
  2. 端口数量:24端口16GB FC SAN 端口(开通16口)
  3. 模块:配置12个 16GB FC SANSpf+模块
  4. 授权: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5. 服务:3年原厂硬件质保和服务,7*24,当天4小时到现场

数据 备份一体机

1

1.★品牌:国产品牌,非OEM或贴牌产品,设备原厂商在中国有生产厂,设备必须是中国制造,与所投刀片式服务器品牌保持一致

2. ★高度:1U

3. ★网络接口:10Gb>=2; 1Gb>=2

4. ★存储空间:>=2TB*3,4TB可用容量

5. ★Windows兼容性:通过微软认证的Windows Server/2008/2008R2/2012/2012R2/2016支持,帮助减少成本和部署时间,确保兼容性和可靠性,保护本地或远程服务器和工作站的所有系统配置信息,包括活动目录。同时拥有VMware Ready 和 Microsoft® certified

6.★软件安全性:为保障软件安全稳定性,通过以下软件安全测试验证并提供报告:Tenable Nessus,CIS Benchmarks

7. 灵活性和易用性:提供一个简单直观、类似浏览器的控制台,实现易用性,实现要显示的栏目、版面和信息类型的定制,通过一个视图监控所有备份作业状态。

8.★重复数据删除:内置重复数据删除功能,大大减少备份时间窗口,无需额外安装和配置,重复数据删除可随意在数据源端和备份服务器端进行配置

9.虚拟机环境:在同一界面同时支持vmware和Hyper-V虚拟机环境,实现与虚拟机无关的脱机备份,支持vmdk的块级增量备份,

10.授权: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11.★服务:3年原厂硬件质保和服务,7*24,当天4小时到现场

 

其它要求

  1.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 生产厂商在用户所在地设置有官方维修站(需提供官方链接截屏,提供维修站地址以及电话);
  3. 整体系统软硬件集成实施,包含送货、安装、调试、用户使用培训;
  4. ★提供新增设备与原有设备连接拓扑图,并且注明型号;
  5. ★提供设备应用迁移方案。

注:技术规格中标注“”号的为主要技术指标,对这些主要指标的任何不符,技术标评标要素中“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只得常数分10分;对于其他一般技术指标不符,每项扣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当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将被认定为在商务上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3 投标人应未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提供设计、编制技术规格(或要求)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4 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函第2条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各项资格要求。3.5 如果本次招标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则整个投标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投标人,且组成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应满足投标邀请函第2条所列明的相关资格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13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F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指定时间地点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F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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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5]13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依法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既是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改进社会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不同层面和角度提出了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的新要求,并确定了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布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的总体情况,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管好“乱伸的权力之手”。

  二、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简便顺畅的操作流程和集中统一的发布渠道,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透明。

  (二)公开范围及主体。

  1.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

  2.监管处罚信息,包括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由相关主体依法公开。

  (三)公开渠道。

  中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地方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包括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等。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作为本地区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之一。

  为了便于政府采购当事人获取信息,在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对于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地方采购项目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各地方分网应当通过数据接口同时推送至中央主网发布(相关标准规范和说明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发布。

  (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要求。

  1.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审查标准、方法;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应当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等采购公告,以及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等采购文件中公开。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4.中标、成交结果。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5.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6.更正事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以及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由采购人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采购合同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由采购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其中,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

  2015年3月1日以后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要求公告的,应当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补充公告。

  8.单一来源公示。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9.终止公告。

  依法需要终止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1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五)监管处罚信息的公开要求。

  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投诉或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应当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考核结果应当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处理日期、执法机关名称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月度记录应当不晚于次月10日前公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指定并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媒体,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技术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媒体的升级改造,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完善信息公开功能,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自动化水平,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创造便利条件。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应当在2015年8月31日以前完成主要技术改造工作,确保合同公开等新的信息公开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做好跟踪回应。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回应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做好预判、预案和跟踪,主动发声,及时解惑。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地免费刊登信息。

  财政部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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