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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室应急UPS电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8-08-17 11:01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播室应急UPS电源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电源设备/电池组/蓄电池及充电装置

采购单位闽清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行政区域闽清县公告时间2018年08月16日 17:2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8月16日 17:30  至  2018年08月31日 17:3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开标时间2018年09月06日 09:30
开标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1#701
预算金额¥14.15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龙宇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273126
采购单位闽清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南北大街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达;0591-22332265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1#7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龙宇;0591-83273126
附件:
附件1广播室应急UPS电源采购项目(定稿).docx

  福建省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清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播室应急UPS电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播室应急UPS电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124]GK[GK]201805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龙宇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2731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清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南北大街69号

联系方式:李达;0591-2233226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龙宇;0591-8327312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1#7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招标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主要用于闽清县广播电视事业局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货物或服务。设备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a: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b: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为本项目提供人员情况汇总表。二、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强制性节能产品须提供所投型号在节能清单内的页面并加盖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15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16日 17:30 至 2018年08月3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1#701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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