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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总队武警广西边防总队停车场改造工程中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8-08-29 13:56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武警广西边防总队停车场改造工程
品目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总队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18年08月29日 11:31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8月07日中标日期2018年08月29日
评审专家名单详见正文
总中标金额¥55.007197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军
项目联系电话15277064212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望园路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警官 18607792525
代理机构名称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6栋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韦军 15277064212

  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总队的委托,就“武警广西边防总队停车场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XGC3G2018269)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XGC3G2018269

项目名称:武警广西边防总队停车场改造工程

项目联系人:韦军

联系方式:1527706421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望园路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警官 1860779252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6栋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韦军 1527706421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8月07日

中标日期:2018年08月29日

总中标金额:55.007197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详见正文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5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文件

 

评审专家名单:

详见正文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正文

 

六、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名称

武警广西边防总队停车场改造工程

项目招标编号

GXGC3G2018269

招标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总队

建设单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总队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结构类型及规模

投资估算约55万元

开标时间

2018年8月24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6栋2层)

公示开始时间

2018年8月29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8年8月31日

预中标人

广西北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北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伍拾伍万零柒拾壹圆玖角柒分(¥550071.97)

工期

6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丘汉光(注册证号:桂245131442528)

专职安全员

龙俊杰(证号:桂建安C(2016)0003066)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星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伍拾肆万玖仟零捌圆伍角叁分(¥549008.53)

工期

6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黄予(注册证号:桂245090908740)

专职安全员

 叶枫(证号:桂建安C(2016)0014345)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明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伍拾伍万壹仟壹佰零捌圆零陆分(¥551108.06)

工期

6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覃智(注册证号:桂24516176023)

专职安全员

 黄丽花(证号:桂建安C(2016)0008136)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公示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质疑和投诉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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