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项目32寸LED液晶电视机(2018年度)采购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广播和电视接收设备 | ||
采购单位 | 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挥部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8月28日 19:3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8月29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04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A座908室)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9月19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厅(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A座二楼) | ||
预算金额 | ¥67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逸楠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3181917500 | ||
采购单位 | 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挥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疆喀什市塔吾古孜路5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8689000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逸楠053181917500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公告(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项目32寸LED液晶电视机(2018年度)采购).pdf | ||
附件2 | 招标文件(2018年LED电视)(发售稿).pdf |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挥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项目32寸LED液晶电视机(2018年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项目32寸LED液晶电视机(2018年度)采购
项目编号:0627-18711717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逸楠
项目联系电话:0531819175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挥部
地址:新疆喀什市塔吾古孜路57号
联系方式:099868900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逸楠053181917500
代理机构地址: 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项目32寸LED液晶电视机(2018年度)采购
2、采购项目编号:0627-1871171726
3、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包号一:32寸LED液晶电视机、预算金额:总预算670万元,单台预算1000元/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投标人应为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具有同类设备的设计生产业绩,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水平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4、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关生产制造资质、质量认证;对本次投标提供的设备或配件等必须符合国家要求的强制性标准或规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划分标段招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29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A座908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人须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备案并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厅(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A座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按规定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投标企业需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同时应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
根据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审时将在投标人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一)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二)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三)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部分为节能、环保产品,由评委在评标时依据节能、环保产品所占比重酌情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价格评标总分值和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
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说明函,并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且完整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未按要求提供、注明和填写的,将不给予加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采购电视机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