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文化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大门第二停车场充电桩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公告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延川县文化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具有相应履约能力的服务商参加。有关情况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YCZFCG-2018-204
二、采购内容: 充电桩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及工程电缆(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该项目最高预算价:152万元
四、计划供货期:自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投标人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以上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三证合一的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代理人参加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评审现场进行查询)。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电动汽车充电桩生产或销售,本地化运营维护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提供近3个月内公司缴纳社保证明。
6、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的同类业绩至少2份(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8、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生产厂家直接投标,则其经销商不得参与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6、《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招标文件的获取
七、报名及领取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法定公休日除外) 若有需要,请自带U盘拷取招标文件电子文档。(不接受邮购、扫描件)
2、地点:延川县财政局一楼102室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27日下午14:30分(如时间有变更,另行通知)。
2、开标时间:2018年9月27日下午14:30分(如时间有变更,另行通知)。
3、开标地点:延川县财政局一楼招标大厅。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十、采购人:延川县文化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郝杰 联系方式:18309284806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911-8331529 或8331531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