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藏烟草现代零售终端营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国烟草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公司 | ||
行政区域 | 西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9月20日 09:2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9月20日 09:30 至 2018年09月26日 18: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8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拉萨市罗布林卡路21号汽工贸德丹林小区4-2-301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0月10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娅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587537773 | ||
采购单位 | 中国烟草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拉萨市柳梧新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娅15587537773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拉萨市罗布林卡路21号汽工贸德丹林小区4-2-3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娅15587537773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公告(永鑫).docx |
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烟草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西藏烟草现代零售终端营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西藏烟草现代零售终端营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CQYX1809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娅
项目联系电话:155875377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
联系方式:张娅155875377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娅15587537773
代理机构地址: 拉萨市罗布林卡路21号汽工贸德丹林小区4-2-3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工信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及信息系统软件开发资质(在有效期内);3、近三年(2015年至今)不得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任何处罚记录;4、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2015年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5、中标投标人不得分包或转包;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无线胶装,招标代理公司留存):1、介绍信、委托书(不可撤销)、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5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4、近三年(2015-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新公司,提供经审计的相应年度财务报告);5、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并截图加盖单位鲜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20日 09:30 至 2018年09月2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拉萨市罗布林卡路21号汽工贸德丹林小区4-2-301
招标文件售价:¥8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0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0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