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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灵寿县分局租赁城区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控系统项目

  • 发布日期:2018-09-20 14:11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灵寿县租赁城区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控系统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灵寿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区域灵寿县公告时间2018年09月20日 09:1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9月21日 23:06  至  2018年09月28日 23:06
招标文件售价¥7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5日 14:00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371.0284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刚、孟晓丽
项目联系电话17734565752
采购单位灵寿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地址石家庄市灵寿县人民东路1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832314750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岑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18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8896211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5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灵寿县租赁城区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控系统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94670020063
项目联系人:王刚、孟晓丽
项目联系电话:17734565752
采购人:灵寿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灵寿县人民东路15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32314750
代理机构:河北岑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18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8896211
预算金额:371.028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10月15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9-2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9-2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7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投标人必须具有本项目承担能力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3、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打印含有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记录(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仍在处罚期内或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不予受理);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人印章);6、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份缴纳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7、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核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8、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报名时携带下列资质原件及复印件二套(须逐页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任意一个月)、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上查询页(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核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资质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资质原件。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外省企业投标的需落实各项要求;2、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报名时所留邮箱发布。各投标人领取文件后请随时关注邮箱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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