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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财政局东丰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8-09-26 13:03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东丰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输入输出设备/打印设备/激光打印机,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

采购单位东丰县财政局
行政区域东丰县公告时间2018年09月26日 10:1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9月26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30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丰县广场路291号)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7日 10:00
开标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街与卫明街交汇处爱琴湾假日酒店7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33.2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阳
项目联系电话13943727570
采购单位东丰县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东丰县财政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景宏0437-6233478
代理机构名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东丰县广场路29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崔阳13943727570

  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丰县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丰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丰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JGJ-DF-HWZB-201809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阳

项目联系电话:1394372757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丰县财政局

地址:东丰县财政局

联系方式:李景宏0437-62334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崔阳13943727570

代理机构地址: 东丰县广场路29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东丰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ZJGJ-DF-HWZB-20180903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东丰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由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180824]-0237批准招标,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按采购人东丰县财政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东丰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台式计算机5台、彩色打印机3台,具体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2.3投资金额:33.2万元;

2.4供货期: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2.5供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1.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

3.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供应商如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6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不同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7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视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代理经销商需另提供一份生产厂家授权,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近一年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以上证明材料为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丰县广场路291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上午10:00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街与卫明街交汇处爱琴湾假日酒店7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废标;

5.4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陆仟陆佰肆拾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丰支行,账户名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丰分公司;账号:22050163703809557777;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丰县财政局

地  址:东丰县财政局

联系人:李景宏

电  话:0437-6233478

招标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丰县广场路291号

联系人:崔阳

邮编:136300

电话:0437-6798598 13943727570

监督部门 :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供应商如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6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不同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7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视为一个供应商计算。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26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丰县广场路291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街与卫明街交汇处爱琴湾假日酒店7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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