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兴宁区群众信访服务中心视频监控、视频接访及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 ||
采购单位 |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 ||
行政区域 | 兴宁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9月28日 17:5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9月29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10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0月19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 ||
预算金额 | ¥24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仕成、黄首廷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3290879 | ||
采购单位 |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仕成、黄首廷0771-329087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瑞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0771-5789536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 工、张 工 |
广西瑞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兴宁区群众信访服务中心视频监控、视频接访及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兴宁区群众信访服务中心视频监控、视频接访及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NNZC2018-G1-00185-RNZB(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仕成、黄首廷
项目联系电话:0771-329087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陈仕成、黄首廷0771-329087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瑞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 工、张 工
代理机构地址: 0771-578953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现就兴宁区群众信访服务中心视频监控、视频接访及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兴宁区群众信访服务中心视频监控、视频接访及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NNZC2018-G1-00185-RNZB(重)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A分标:叁拾万元整(¥300,000 .00);B分标:贰佰壹拾伍万元整(¥2,150,000 .00)。
五、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 报名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0日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人网上报名指南”。
2.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凭“投标报名确认单”、“网上缴费回执”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操作指南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售招标文件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九、公告期限:2018年 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0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次日算起5个工作日。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陆仟元整(¥6,000.00);B分标: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须足额交纳,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到达专用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
A分标:银行账号:8000947765666614113414、开户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B分标:银行账号:8000947765666618899749、开户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指南”。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表》查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71-2856770
注:投标人必须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按规定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10月19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签到后递交投标文件,到截标时间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含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含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10月19日上午9时30 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在册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三、网上查询地址:
十四、业务咨询:
1、采购人: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联系人:陈仕成、黄首廷 联系电话:0771-3290879
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瑞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 工、张 工 联系电话:0771-5789536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36号金湖富地广场3楼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3290927 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2018年9月28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29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1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