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莘县大队2018年莘县县乡道智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莘县大队 | ||
行政区域 | 聊城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9月30日 20:1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0月22日 14:30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莘县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莘县大队2018年莘县县乡道智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1 | 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县乡道卡口建设 | 1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3、要求所响应高清卡口等监控设备必须与莘县交警大队现有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实现无缝对接(不采用SDK开发方式),提供由莘县交警大队现有平台开发公司出具的产品对接证明,并按照莘县交警大队要求将有关数据上传至有关应用平台;(因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及个人隐私,现有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不予以公开,报名时投标人自行携带供应设备到莘县交警大队进行平台对接测试,测试合格并由莘县交警大队现有平台开发公司出具产品对接证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39.500000 |
2 | 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县乡道卡口改造与建设 | 1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3、要求所响应高清卡口等监控设备必须与莘县交警大队现有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实现无缝对接(不采用SDK开发方式),提供由莘县交警大队现有平台开发公司出具的产品对接证明,并按照莘县交警大队要求将有关数据上传至有关应用平台;(因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及个人隐私,现有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不予以公开,报名时投标人自行携带供应设备到莘县交警大队进行平台对接测试,测试合格并由莘县交警大队现有平台开发公司出具产品对接证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31.500000 |
3 | 智能交通安全系统传输线路租赁 | 1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000000 |
4 | 本次工程监理 | 1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000000 |
见招标文件
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