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服务器  广东  系统集成  北京  信息化  系统  项目  江苏  led  系统集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驻睢宁县看守所检察室监控系统升级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8-10-18 12:22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驻睢宁县看守所检察室监控系统升级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睢宁县公告时间2018年10月18日 09:3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0月18日 08:30  至  2018年10月24日 17:3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睢宁县维景大厦B座二楼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室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9日 15:00
开标地点睢宁县维景大厦B座二楼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室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13605220699
采购单位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睢宁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主任 13605220699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睢宁县维景大厦B座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仝曼 0516-*81306777
附件:
附件1招 标 公 告.docx

  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驻睢宁县看守所检察室监控系统升级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驻睢宁县看守所检察室监控系统升级

项目编号:[睢][SCZ(2018)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136052206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睢宁县

联系方式:刘主任 136052206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仝曼 0516-*81306777

代理机构地址: 睢宁县维景大厦B座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睢宁县看守所检察室监控系统升级

数量: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具有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供应商必须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一级)资质;4、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格备案证书(B类)及以上资质;5、供应商必须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18日 08:30 至 2018年10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睢宁县维景大厦B座二楼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9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9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睢宁县维景大厦B座二楼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睢宁县维景大厦B座二楼招标室购买。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本项目定于2018年10月29日下午15:00准时在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开标。

 (二)报名时须携带:

1、《睢宁县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表》原件(下载地址:http://www.cnsn.gov.cn/ 政务公开—政府采购—睢宁县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表);

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单位前1月或前2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

4、供应商的前1月或2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7、供应商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8、供应商必须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一级)资质;

     9、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格备案证书(B类)及以上资质;

     10、供应商必须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注:上述材料报名时均需加盖鲜章;1、2、5、6、7、8、9、10项开标时出示原件供评委审核,缺项漏项作废标处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0相关评论
 
 
最新招标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1008917号-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