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详见公告正文 | ||
行政区域 | 二七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10月17日 17:2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10月17日 17:20 至 2018年10月17日 17:2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0月17日 17:20 | ||
开标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预算金额 | ¥78.479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软件运行平台终端设备及公诉办案辅助系统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软件运行平台终端设备及公诉办案辅助系统
1.2 采购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8-215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采购内容:软件运行平台终端设备和公诉办案辅助系统
2.2 采购预算:784790元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交 付 期:1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6 本项目执行节能、环保、中小企业优惠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潜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 潜在供应商具备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软件开发单项涉密资质证书;
3.3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之日前。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隶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10月18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6号绿地中心北塔16楼。
4.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4.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5其他有关事项: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7日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6号绿地中心北塔16楼第一会议室
5.3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 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7日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6号绿地中心北塔16楼第一会议室;
6.3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郑州市交通路28号
联 系 人:杨科长
电 话:0371-67151234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6号绿地中心北塔16楼
联 系 人:贺先生
电 话:15003824122 0371-65528298
E-mail:hnwxzx@126.com
八、 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二七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