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滦南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道路硬化、设立停车场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市场建设服务局 | ||
行政区域 | 滦南县 | 公告时间 | 2018年10月22日 17:4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10月23日 17:16 至 2018年10月25日 17:16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滦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0月31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滦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47.40272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俊欣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85522015 | ||
采购单位 | 市场建设服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唐山市滦南县和平路路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1339950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唐山鑫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唐山市高新区龙泽北路55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5-8059285 |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31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滦南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道路硬化、设立停车场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107020020002
项目联系人:赵俊欣
项目联系电话:13785522015
采购人:市场建设服务局
采购人地址:唐山市滦南县和平路路西
采购人联系方式:15133995099
代理机构:唐山鑫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唐山市高新区龙泽北路55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8059285
预算金额:47.40272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10月31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10-2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10-2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滦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滦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须是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
备注: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使用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对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责任。投标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未进行更换的,仍提供原件)。
项目名称:滦南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道路硬化、设立停车场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107020020002
项目联系人:赵俊欣
项目联系电话:13785522015
采购人:市场建设服务局
采购人地址:唐山市滦南县和平路路西
采购人联系方式:15133995099
代理机构:唐山鑫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唐山市高新区龙泽北路55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8059285
预算金额:47.40272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10月31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10-2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10-2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滦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滦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须是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
备注: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使用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对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责任。投标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未进行更换的,仍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