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太湖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新建站点水文测站考证项目 | ||
品目 | 服务/水利管理服务/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太湖流域管理局水文局(信息中心)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11月03日 12:4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11月04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12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4楼(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1月29日 10:30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20楼第九会议室(2001) | ||
预算金额 | ¥1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沈斌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62791919-169 | ||
采购单位 | 太湖流域管理局水文局(信息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纪念路486号11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房振南、86-21-25101279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沈斌、雷高鸣、86-21-62791919×169、191 | ||
附件: | |||
附件1 | 太湖流域预警系统站点测站考证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稿.pdf |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太湖流域管理局水文局(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太湖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新建站点水文测站考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太湖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新建站点水文测站考证项目
项目编号:181093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斌
项目联系电话:021-62791919-1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太湖流域管理局水文局(信息中心)
地址:上海市纪念路486号11楼
联系方式:房振南、86-21-2510127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沈斌、雷高鸣、86-21-62791919×169、191
代理机构地址: 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水资源管理系统新建成的36个水量水质自动监测站(16个标准站、20个常规站)及4个浮台站的测验环境调查评价、测站考证等工作。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现有规范标准,对水资源管理系统新建站点进行测验环境调查,对影响水文测验精度相关因素进行分析评价,并按照《水文测站考证技术规范》(SL742-2017)要求开展水文测站考证测量相关工作,编制测站考证簿,递交相关分析报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如联合投标,则各方均需满足):(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5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 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以及由当地社保中心在内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5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近三年内(从2015年1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如联合投标,则各方均需满足)(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4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4楼(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招标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接收的投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9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9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20楼第九会议室(2001)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 所有投标人应向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