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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数据联网及管理平台公开招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8-11-09 10:17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数据联网及管理平台公开招标采购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输入输出设备/数据录入设备/其他数据录入设备,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输入输出设备/数据录入设备/数据采集器

采购单位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行政区域山西省公告时间2018年11月08日 19: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1月09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16日 16:30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7日 10:00
开标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二室
预算金额¥102.9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勇
项目联系电话03512377118
采购单位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单位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桃园三巷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冯新宇 联系电话:0351-4222807
代理机构名称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与南屯路交叉路口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 勇 联系电话:0351-2377118
附件:
附件12018-9-47-G公开招标采购.doc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数据联网及管理平台公开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数据联网及管理平台公开招标采购

项目编号:2018-9-47-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勇

项目联系电话:035123771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桃园三巷27号

联系方式::冯新宇 联系电话:0351-42228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 勇 联系电话:0351-2377118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与南屯路交叉路口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2.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9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1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二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关于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数据联网及管理平台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所需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数据联网及管理平台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数据联网及管理平台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编号:2018-9-47-G

3.项目概况: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要求,结合太原市的实际情况,基于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有的环境空气监测数据,拟新建一个集统计分析、数据挖掘、来源解析、定性定量评估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大气环境质量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管理平台,旨在对重污染发生、发展、消退过程的颗粒物化学组分特征与来源进行实时追踪和快速解析,查明污染的来源及产生的原因,以动态监控、科学研判、成因分析、预警防范为目的,有效准确研判重污染天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应对措施及效果,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与决策支持,为打好太原市蓝天保卫战工作提供有力的辅助决策。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预算金额:1,029,500元。

招标内容:共一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功能及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1

VOCs分析

系统

VOCs监测点位联网:

根据《环办监测函〔2017〕2024号附件: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对太原市现有VOCs监测站点进行数据联网,联网方式、数据传输内容、格式等要满足国家的相关要求,并为未来可能新增的站点预留出数据接口。

时间变化趋势分析:

以VOCs监测数据为基础,从时间变化趋势角度分析VOCs的排放分布规律,分析结果以图表进行可视化展示,并可导出相关数据及图表。

VOCs组成分析:

以时间变化趋势为基础,结合VOCs的物理、化学等性质进行综合对比分析,分析结果以图表形式进行可视化展现,图形、数据表均可导出到本地。

臭氧生成潜式:

根据臭氧与VOCs在大气环境中复杂的相关关系,结合相关算法原理分析出VOCs的臭氧生成潜势,分析结果以图表进行可视化展示,并可导出相关数据及图表。

VOCs手工监测结果录入:

要求VOCs手工监测结果的上传支持在线手工录入和批量导入功能,批量导入支持数据库、EXCEL和TXT格式,须提供导入格式模板(交货时提供)。

1套

2

大气重污染组份分析系统

1、颗粒物组分特征分析:

通过对接太原超级站的在线离子色谱、在线EC/OC、在线重金属、激光雷达、飞行质谱等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对太原市中颗粒物主要组分构成进行分析,以时间序列变化趋势进行关联分析,寻找颗粒物各组分间的内在关系,推断颗粒物的可能来源。 包括空气质量常规参数分析、颗粒物组分分析及其关联分析,分析结果以图表进行可视化展示,并可导出相关数据及图表。

颗粒物源解析:

要求能通过大气颗粒物源解析方法确定排放源的种类和排放源的贡献率,突出重点治理污染严重的污染源及排放源。

1)单颗粒质谱分析

要求能够从单个颗粒层面上实时分析颗粒物粒径大小以及化学组成,解析出颗粒物的来源,包括扬尘、生物质燃料、餐饮、尾气、燃煤、工业及其他未明确的来源。

2)PMF源解析

要求通过PMF模型对大量的环境样本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解析出各污染因子所代表的排放源及其贡献率,包括扬尘、生物质燃烧、燃煤、二次硫酸根、二次硝酸根、机动车和工艺过程源。

3)时间序列

对太原市颗粒物来源按时间序列进行分析,要求包括单颗粒质谱分析和PMF源解析两种源解析结果,分析结果以柱状图的方式进行展示。

4)污染源质量时间序列

要求对太原市污染源质量按时间序列进行分析,展示方式以柱状图的形式呈现,要求可查看所有站点污染源质量详细组成情况。

5)污染源贡献占比时间序列

要求对污染源贡献率以百分含量时间序列的形式展示分析,直观显示各污染源的占比组成情况及变化趋势

大气气溶胶与边界层:

要求通过激光雷达对气溶胶的垂直分析结果和近地面监测结果关联分析,以图表的形式进行展示。

风温湿雷达分析:

要求利用风温湿雷达数据分析重污染过程中区域气象条件,以图表的形式进行展示,并可导出。

走航数据分析:

要求系统对接走航数据,基于GIS地图对消光系数和退偏振度系数进行展示,掌握颗粒物污染在三维空间中分布情况。

大气重污染趋势分析:

要求利用太原市国控、市控、流动监测车等空气质量数据实现多种方式的统计和分析:

1)空气质量污染级别统计:统计太原市全市及各站点污染级别,统计太原市全市及各站点重污染天数及各项污染物占比。

2)年度分布统计:统计太原市全市及各站点年度重污染天数,分析年度变化规律,统计年度连续3天以上的重污染过程的次数,以及重污染持续最长的时间。

3)季度分布统计:统计太原市全市及各站点季度重污染天数及年度占比。 计算每次大气重污染过程各项污染物平均浓度(CO和O3为百分位浓度)和日均浓度;并计算与国家二级标准限值的倍数。

4)O3超标分析:要求在O3超标季度中,对PM2.5重污染日和NO2超标时段季度分布差异性对比。

大气重污染综合分析:

要求将空气质量、颗粒物组分、VOCs等数据与气象要素结合进行关联分析。

1套

3

 

系统管理

模块

系统实现对数据资源的自主授权和访问控制的功能。主要包括角色、用户、菜单、设备、系统日志和密码进行管理

1套

4

 

分析报告

模块

平台要求可达到自动出具一些常用的分析报告功能,报告模板文件可以根据用户需求定制开发,并可根据分析报告的模板增删内容,报告需包括报告封面、目录、报告正文及结论,报告输出为word文档形式,具体如下:1、报告封面——标题、分析报告时间段、编制单位、报告生成时间。

2、目录——需列出报告3级标题及以上目录。

3、报告内容——背景介绍、设备分布情况、空气质量总体分析(包括时间和空间分析)、颗粒物组分特征分析(包括时间和空间分析)、源解析结果分析、激光雷达观测分析,以及对整体情况的总结。

4、各种报告、图表可以用PDF、WORD、EXCEL、JEPG等多种格式打印或导出。

1套

5

服务器

1、2U服务器产品

2、最大支持两颗INTEL E5-2600V3/V4系列处理器;

3、内存:≥32GB/DDR4/2133或2400MHz/ECC/REG/2RANK;

4、硬盘:4 X 600GB/SAS/10000RPM/2.5寸/企业级,支持8个2.5寸/3.5寸SSD/SAS/SATA热插拔硬盘,可选内置2个2.5寸;

5、集成双口千兆网卡具有负载均衡,链路汇聚及冗余特性;

6、支持1000M IPMI专用远程管理网口,可实现KVM OVER IP带外管理;可选支持指纹安全加密认证系统;可选液晶显示模块。

7、阵列卡:支持RAID(0,1,5,6,10,50,60,JBOD)
要求:包含数据库一套、操作系统2套。

2台

6

 

GCMS

初级泵

流量:2.9m3/h,最大流量:3600 1/min,重量:10.5kg,

(要求能够与TH-PKU 300B型VOC自动设备中色谱仪器配套使用)

1台

7

MFC质量流量控制器(含3瓶标气)

控制器流量规格:100ml/min

含氧和卤代烃标气:

外标:57种,容量:1L,浓度:1.00PPM,背景气:氮气,压力:1700PSIG

  内标:4种,容量:1L,浓度:1.00PPM,背景气:氮气,压力:1700PSIG

含氧标43种, 容量:7L,浓度:1.00PPM,背景气:氮气,压力:1700PSIG            

1套

 

注:所有招标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交货(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上线,通过初验;初验后试运行3个月,完善平台建设,通过终验。中标人应提供软件系统的开发、安装调试、试运行、质量保证和用户培训等服务。

交货地点: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16日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本

10.现场勘察及答疑会

时间:2018年12月4日下午15:00

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桃园三巷27号

联系人:冯新宇     联系电话:0351-4222807

1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8年12月27日 上午 09:00—10: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7日上午10: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二室

12.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联系人:王建文                     联系电话:0351-2377100

13.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桃园三巷27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冯新宇     联系电话:0351-4222807

14.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与南屯路交叉路口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邮  编:030000

联系人:刘  勇                  联系电话:0351-2377118

            韩倩倩                  联系电话:0351-2377109

15.信息发布

本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均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tyzfcg.gov.cn公布。

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15.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9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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