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智能安防应用建设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本级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11月09日 17:5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11月09日 09:30 至 2018年11月16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六层620室)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2月03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4层北侧楼道东头第三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96.61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修海龙 招标业务一部 | ||
项目联系电话 | 53860235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右安门东街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郭青松,010-53860234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六层62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修海龙,010-63988670 | ||
附件: | |||
附件1 | 公开招标公告-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智能安防应用建设项目(第四包 监理服务).doc |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本级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智能安防应用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智能安防应用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XM-000004710218110805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修海龙 招标业务一部
项目联系电话:538602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右安门东街7号
联系方式:郭青松,010-538602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修海龙,010-6398867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六层62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格资质和生产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2、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5、因本次招标建设规模大,构成复杂,专业性强,工期紧张,故按照采购内容划分专业领域分包招标。为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完成质量,每个投标人只能根据自身专业优势选择一包登记报名,参与投标。6、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投标活动。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6.6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9日 09:30 至 2018年11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六层62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仅限现场报名,不接受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0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0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4层北侧楼道东头第三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不得拆包投标。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明确登记并只能按投标前所登记的包号进行投标。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如果决定增加或更改所投包号,务必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补齐相关费用并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人将无权对所增加或更改的包号进行投标。
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当日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5、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由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报名登记: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