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胜县行政后勤管理中心“县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车辆定点维修、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永胜县行政后勤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丽江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11月18日 17:1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11月19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23日 23:55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网上获取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2月14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谭向洪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88-6526810 | ||
采购单位 | 永胜县行政后勤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胜县行政后勤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894391077 | ||
代理机构名称 | 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永胜县永北镇灵源南路中段)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886526810 |
永胜县行政后勤管理中心“县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车辆定点维修、加油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胜县行政后勤管理中心的委托,对永胜县行政后勤管理中心“县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车辆定点维修、加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永胜县行政后勤管理中心“县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车辆定点维修、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YS2018-CG024
2.3项目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服务单位,作为永胜县行政后勤管理中心“县级公务用服务平台车辆定点维修(一标)、加油(二标)服务机构”。
2.4服务要求:车辆维修(一标)服务内容:机动车总成修理、维护、专项修理等;定点加油(二标)服务内容:92号汽油、95号汽油、0号柴油等。
2.5服务期限:试点1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2.6项目说明:采购项目有数量限制,定点维修(一标)2家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综合维修企业;定点加油(二标)1家加油公司。
2.7费用结算和支付办法:车辆维修费用由永胜县行政后勤管理中心统一结算,车辆加油费用由各借车单位自行结算(各借车单位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自行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a)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执行;
3.3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给予6%价格扣除。
3.4采购人根据车辆定点维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应具备的特定条件(针对一标):
3.4.1在永胜县城主城区范围内有固定的维修场所、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资质的企业。
3.4.2采购人根据车辆定点加油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应具备的特定条件(针对二标):
3.4.3投标人须在永胜县内注册登记的油品生产单位或销售服务单位,也可由油品生产单位授权一家分支机构为其全权代理参加投标;
3.4.4投标人须在永胜县内有控股的加油站(点),且所有的控股的加油站(点)须具有履行合同和服务承诺所必需的人员、场地和相关设施;
3.4.5如投标人为油品的生产单位的,则投标人须具有相关生产油品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油品的销售服务单位,则投标人须具有销售油品的特许经营批准证书;
4、投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3日,进入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ljggzyxx.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在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网上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14日9:00。
5.2网上递交: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http://www.ljggzyxx.cn/)(说明:指当地门户网站或交易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1份,并务必带上CA锁对网上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锁,如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锁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地点: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胜县永北镇灵源南路北排中段永胜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ljggzyxx.cn)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胜县行政后勤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888-6528507
联 系 人:谭向洪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8-6526810
联系人: 和盛菊
地址: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永胜县永北镇灵源南路中段)
邮政编码:674200
一标段项目需求
定点维修服务
一、维修范围:永胜县行政后勤管理中心(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车辆)全部纳入统一定点维修范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县内2家具有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综合维修企业。投标维修服务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执行。
二、车辆维修服务内容:机动车总成修理、维护、专项修理等。
三、维修服务期限:本次统一定点维修服务期限为壹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四、维修费结算和支付办法:车辆维修费用由永胜县行政后勤管理中心统一结算。
五、定点维修商提供优质服务,并按投标文件服务承诺给予的优惠确定维修费用,所提供的优惠在维修费中直接扣除。
六、监督管理:1、由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维修商服务进行监督管理。2、实行定点维修年度考核制,确保维修商服务商认真履行合同。对不认真履行合同的维修商,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取消定点服务资格、纳入信用不良企业名单等处理。
七、服务要求
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承诺的维修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
2、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方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3、应能为送修方提供紧急救援服务,最好能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县城范围内应能在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4、维修厂应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5、应对送修方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档案内容应有送修单、结算单,实行“二单合一”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6、为送修方定期保养的车辆办理优惠服务,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送修方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8、单独建立县级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管理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单独核算维修费用,并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永胜县县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车辆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每次结算前汇总后报送给永胜县行政后勤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
9、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服务。
二标段项目需求
定点加油
一、加油范围:永胜县县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车辆全部纳入统一定点加油范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加油公司1家,投标的加油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执行。
二、定点加油服务内容:92号汽油、95号汽油、98号汽油、0号柴油等。
三、加油服务期限:壹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四、油费结算和支付办法:加油费用由各公务车辆使用单位自行结算。
五、定点加油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并按投标文件服务承诺给予的优惠确定油品费用,所提供的优惠在卡中直接扣除。
六、监督和管理:1、由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加油供应商服务进行监督管理。2、实行定点加油年度考核制,确保加油供应商认真履行合同。对不认真履行合同的加油供应商,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取消定点加油服务资格、纳入信用不良企业名单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