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软件、电器设备零星采购定点单位选定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烟台市牟平区财政局 | ||
行政区域 | 烟台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11月25日 17:1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2月19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烟台市牟平区财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烟台市牟平区财政局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软件、电器设备零星采购定点单位选定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碎纸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移动存储设备 | 1 |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0.000025 |
B | 复印机、速印机 | 1 |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0.000025 |
C | 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空气调节设备 | 1 |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0.000025 |
D | 摄影、摄像器材 | 1 |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0.000025 |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