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2019年交通技防设施维护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 ||
行政区域 | 武清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11月27日 22:2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11月28日 00:00 至 2018年12月04日 00: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2月18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预算金额 | ¥624.8087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68556688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6886923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2-68556688 |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2019年交通技防设施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KDCZ-2018-F166)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委托,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2019年交通技防设施维护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2019年交通技防设施维护项目 2.项目编号:KDCZ-2018-F166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 624.8087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本国产品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支持国内产品,采购环保节能产品,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支持国内产品,采购环保节能产品,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应为与原件一致并加公章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与投标文件装订在一起一并提交):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书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允许经营范围应与本项目相关);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交2017年度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验资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设备及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交2018年8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背景及实质性要求,不得偏离1、为保障静海区公共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技防及交通设施平时的良好运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求中标的供应商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全部运维保障任务,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按时按质完成全部运维保障”的承诺书;(采购人须拟定运行维护的常规时间、故障排查时间、修缮时限及对应的质量要求作为合同条款内容和日常工作约束)2、本项目信号灯维修及更换信号灯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所使用的信号灯灯体具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并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条款应作出响应、提交承诺书;3、本项目信号灯控制及维保要求:供应商应确保信号灯控制机能够与采购人远程信号灯控制系统完全对接,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条款应作出响应、并提交承诺书;4、本项目核心软件及硬件(采购人提供品目名称)维保过程中换新要求:提供制造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产品说明书、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等及所投产品制造商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三)投标现场人员要求: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需有法人代表签字)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tjgp.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六)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产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项目同一包磋商的。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11-28 到 2018-12-04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发售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6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12-18 09:30 2.开标时间: 2018-12-18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女士 2.联系方式:022-6855668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纪先生:6886923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855668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2019年交通技防设施维护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