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凉山彝族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无线电监测、压制设备等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其他无线电通信设备 | ||
采购单位 | 凉山彝族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2018年11月27日 18:0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11月28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04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四川中科远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层)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2月18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四川中科远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层) | ||
预算金额 | ¥63.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65773077 | ||
采购单位 | 凉山彝族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西昌市合盐路133号凉山彝族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老师,0834-228048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中科远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何老师,028-65773077 | ||
附件: | |||
附件1 | 凉山彝族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无线电监测、压制设备等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
四川中科远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凉山彝族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凉山彝族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无线电监测、压制设备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无线电监测、压制设备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ZK(GN)-181115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8-657730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凉山彝族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地址:西昌市合盐路133号凉山彝族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方式:吴老师,0834-22804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中科远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老师,028-65773077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若生产、销售产品和产品本身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须具有相应许可或认证资格。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4、本政府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8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中科远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投标文件时应提供: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②请自带U盘拷取电子文档。③供应商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核实准确的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供应商的投标资格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④报名资格不能随意转让,供应商欲变更报名登记信息,请于保证金截止日前到我单位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8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8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四川中科远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价格扣除(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规定,对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对域网产品应当优先采购的,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
2、以国家官方认定的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四、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条件竞标人的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一般失信行为惩戒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适用于最低评标价法)或者扣5分/次予以惩戒(适用于综合评分法)。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六、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