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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彭山凤呜国家粮食储备库粮库智能化升级续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8-11-30 10:19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彭山凤呜国家粮食储备库粮库智能化升级续建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

采购单位四川彭山凤呜国家粮食储备库
行政区域彭山县公告时间2018年11月29日 18:1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1月30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06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美年广场D座12楼1292号)采购文件售卖处购买,逾期不售。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0日 10:30
开标地点四川彭山凤呜国家粮食储备库火车站粮库会议室
预算金额¥84.489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87466726
采购单位四川彭山凤呜国家粮食储备库
采购单位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凤鸣镇南街14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谢先生,028-37631552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美年广场D座12楼129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女士,028-87466726
附件:
附件1四川彭山凤鸣国家粮食储备库粮库智能化升级续建项目.pdf

  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四川彭山凤呜国家粮食储备库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四川彭山凤呜国家粮食储备库粮库智能化升级续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四川彭山凤呜国家粮食储备库粮库智能化升级续建项目

项目编号:SCZCR-QY-201811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874667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四川彭山凤呜国家粮食储备库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凤鸣镇南街147号

联系方式:谢先生,028-376315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女士,028-87466726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美年广场D座12楼1292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四川彭山凤呜国家粮食储备库粮库智能化升级续建项目,本项目共1个包。

2.采购建设智能安防,智能仓储,仓储设备集成,粮库业务管理系统,远程接口,财务软件一批。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7.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7.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4.48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30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美年广场D座12楼1292号)采购文件售卖处购买,逾期不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0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0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四川彭山凤呜国家粮食储备库火车站粮库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采购预算:844890元;最高限价:844890元;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二、本项目采购公告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招标文件格式)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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