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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停车场改造提升特许经营(BOT)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8-12-04 12:47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停车场改造提升特许经营(BOT)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机械设备/机械立体停车设备

采购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18年12月03日 17:2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2月03日 08:30  至  2018年12月07日 17:30
招标文件售价¥8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4日 09:00
开标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预算金额¥2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停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12357
采购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支路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工 电 话: 0591-88529110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林停 联系电话:0591-87512357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停车场改造提升特许经营(BO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停车场改造提升特许经营(BOT)项目

项目编号:RWZB-2018-17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停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12357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支路1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工 电 话: 0591-885291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林停 联系电话:0591-8751235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停车场改造提升特许经营(BOT)项目

2、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支路13号

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拟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内建七层升降横移立体停车库,总计增加约173个立体停车位,包括原有地面机动车车位,建设完成后医院内合计总数约213个。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立体停车库的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智能停车系统工程、电气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消防工程等以及相关的基础配套设施。本项目总投资约2100万元。

4、招标内容和范围:

4.1本项目为特许经营合作招标项目。

4.2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设备制造、设备安装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运营维护(包含原有地面车位及新建机械车库)、移交等。

5、项目运作模式:

5.1 本项目采用 特许经营(BOT) 模式运作。经福建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计委”)同意,由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以下简称“采购人”)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人,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运营合作人。

5.2 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署《运营合作协议》,以授予中标人经营权,确定双方在本项目进行中的权责,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并完成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划审批,30天内未能完成相关规划审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并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万作为违约金。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工程投资、设计、建设、管理、运营、移交并承担风险。

6、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项目建设期从采购人明确开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内未能完成项目建设的,每延期1个月,采购人将并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万作为延期赔偿,履约保证金扣完项目仍未完工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

7、运营合作期:20年(含建设期)

8、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满足《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范》等相关专业设计规范要求。

(2)施工要求:符合《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

(3)运营要求:停车场收费须符合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运营范围须符合医院相关的规定,运营安全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4)移交要求:通过相关有权部门的检验合格。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停车场运营相关。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资格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材料”或银行资信证明)。3.3本项目投标人可以是设备制造商或者停车场运营企业,非制造商投标人应明确所提供的一种机械停车库设备品牌,投标人拟使用设备的制造商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许可证制造范围须包含:七层升降横移(若许可证制造范围不包含以上类别,则投标人或投标人拟使用设备的制造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三个月内取得相关型式试验报告及合格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3.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涉税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3.5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3.6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打印件或截图),在评标时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打印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7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于2018年8月1日起检察机关不再提供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本项目如投标人无法开具无行贿犯罪告知函的,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 (说明)函,格式自拟。3.8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9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03日 08:30 至 2018年12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8 年12月3日至 2018 年12月7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 8:3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时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8 1221 17 00分前,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帐户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肆拾万元

(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帐户名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1000 2850 0520 0100 01

 

二、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是否允许联合体: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一、技术引进要求:七层升降横移立体车库的设计、制造、安装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转让要求:运营合作期:20年(含建设期),运营合作期满后,受托方应将立体停车场及配套设施无偿移交给委托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履约保函的提交:

为了确保本项目能够按规定的时间达成项目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且《运营合作协议》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一份数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的履约保函(可以以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履约保函有效期至项目建设完成,待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后十天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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