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烟台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12月04日 17:5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2月25日 14:00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卷宗档案数字化项目 | 1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2)须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档案数字化类)资质;(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50.000000 |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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