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货物类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 | ||
行政区域 | 秀屿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12月05日 19:1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12月05日 18:50 至 2018年12月21日 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2月26日 14:30 | ||
开标地点 |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49.393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龙兴招标经办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60164432 |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政府内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060164432 | ||
代理机构名称 | 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建绣路221号2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328366188 |
受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委托,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305]LX[GK]2018039、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305]LX[GK]2018039
2、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货物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424195 | 8000 | |||||
2 | 69735 | 13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所有合同包)。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最新一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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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本项目若有采购上述货物,投标人应在此处填写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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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本项目若有采购上述货物,投标人应在此处填写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12-05 18:50 报名截止时间:2018-12-21 17:3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12-26 14: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12-26 14:30,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政府内
联系人姓名:林晴
联系电话:15060164432
采购代理机构: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建绣路221号201#
项目联系人:龙兴招标经办
联系电话:13328366188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