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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贵州总队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8-12-12 11:15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武警贵州总队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终端接入设备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贵州省总队
行政区域贵阳市公告时间2018年12月11日 19:1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2月12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19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电话:0851-88309675,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sggzyjyzx.cn/)
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3日 13:00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
预算金额¥382.4353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助理
项目联系电话0851-87970335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贵州省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助理,0851-87970335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银海元隆广场A座2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胡 工,18275241401
附件:
附件1武警贵州总队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公告.doc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贵州省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警贵州总队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警贵州总队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亿达贵招[2018]045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助理

项目联系电话:0851-879703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贵州省总队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

联系方式:杨助理,0851-879703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 工,18275241401

代理机构地址: 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银海元隆广场A座28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武警贵州总队信息系统建设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必须提供银行账号良好资信证明);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缴纳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含其授权服务子公司、分公司等);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⑦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查询时间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投标文件),如不主动申明被事后发现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特殊资格要求:具备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2.435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12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电话:0851-88309675,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sggzyjyzx.cn/)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电话:0851-88309675,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sggzyjyzx.cn/)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03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3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精神,投标单位被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对小微型企业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即:评标报价= 投标价×(1-6%));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附:中小企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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