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华安县人民法院华安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华安县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华安县 | 公告时间 | 2018年12月12日 17:1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12月12日 17:00 至 2018年12月27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1月02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广场1号楼1711-1716号 | ||
预算金额 | ¥148.5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卢云中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60068606 | ||
采购单位 | 华安县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城南新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26006860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龙岩市新罗区龙工路19号(天隆商务区)2号楼四层43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6-2933815 |
受华安县人民法院委托,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350629]HHG[GK]2018004、华安县人民法院华安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629]HHG[GK]2018004
2、项目名称:华安县人民法院华安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485000 | 297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5)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档案数字化加工类)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档案数字化加工类)证书;福建省外乙级资质企业须在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其他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并在福建省内设区市及以上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备案。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12-12 17: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12-27 17: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9-01-02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01-02 09:30,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广场1号楼1711-1716号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华安县人民法院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城南新区
联系人姓名:李立德
联系电话:15260068606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工路19号(天隆商务区)2号楼四层433室
项目联系人:卢云中
联系电话:0596-2933815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