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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8-12-13 10:48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荔城区公告时间2018年12月12日 17:1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2月12日 16:48  至  2019年01月02日 08:3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2日 08:30
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448.4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静娴
项目联系电话18850971266
采购单位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马巷2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850971266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丰美路5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799630281 公司邮箱:P15659585001@163.com

受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委托,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304]BN[GK]2018007、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304]BN[GK]2018007

2、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1(批) 4,484,000.0000
4484000 8968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节能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由招标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告知函》的,视同提供了承诺。※1、若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告知函》,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3、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福建省外企业还须在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福建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在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12-12 16:48 报名截止时间:2019-01-02 08:30

9、投标截止时间:2019-01-02 08: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01-02 08:30,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马巷233号

   联系人姓名:张玉庆

   联系电话:18850971266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丰美路59号

 项目联系人:姚静娴

 联系电话:13799630281 公司邮箱:P15659585001@163.com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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