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泾源县公安局派出所和政务大厅治安出入境业务窗口购置办公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泾源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泾源县 | 公告时间 | 2018年12月13日 17:1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12月14日 08:30 至 2018年12月20日 18: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固原市)(http://www.nxggzyjy.org/ningxiaweb/)下载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1月08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厅 | ||
预算金额 | ¥35.2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殷金升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09545152 | ||
采购单位 | 泾源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泾源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殷金升 1370954515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固原市原州区广元信息产业园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韬 18195497366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治安出入境设备项目(第二次).pdf | ||
附件2 | 公告(第二次).doc | ||
附件3 | 采购清单.doc |
宁夏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泾源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泾源县公安局派出所和政务大厅治安出入境业务窗口购置办公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泾源县公安局派出所和政务大厅治安出入境业务窗口购置办公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泾公发[2018]137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金升
项目联系电话: 1370954515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泾源县公安局
地址:泾源县
联系方式:殷金升 137095451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韬 18195497366
代理机构地址: 固原市原州区广元信息产业园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14日 08:30 至 2018年12月20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固原市)(http://www.nxggzyjy.org/ningxiaweb/)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固原市)(http://www.nxggzyjy.org/ningxiaweb/)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0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3.供应商资格
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l)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下列任意一种信用记录查询均可接收:
①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②由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①开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原件由专家进行审查。
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