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雪亮工程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光迁传输线路租用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清河县政法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清河县 | 公告时间 | 2018年12月13日 16:5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12月13日 12:46 至 2018年12月20日 12:46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ebei.gov.cn/网站上公开下载。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2月25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清河县岷山路(清城酒店西)奥捷大厦西北侧附属楼四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86.3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鑫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9-8166652 | ||
采购单位 | 清河县政法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清河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9-816665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清河县运河大街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9-8299100 |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5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雪亮工程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光迁传输线路租用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122160020003
项目联系人:刘鑫峰
项目联系电话:0319-8166652
采购人:清河县政法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8166652
代理机构: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9-8299100
预算金额:86.3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12月2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12-1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12-2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ebei.gov.cn/网站上公开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清河县岷山路(清城酒店西)奥捷大厦西北侧附属楼四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3)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频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已移出的除外);(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磋商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自主下载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向项目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雪亮工程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光迁传输线路租用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122160020003
项目联系人:刘鑫峰
项目联系电话:0319-8166652
采购人:清河县政法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8166652
代理机构: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9-8299100
预算金额:86.3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12月2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12-1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12-2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ebei.gov.cn/网站上公开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清河县岷山路(清城酒店西)奥捷大厦西北侧附属楼四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3)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频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已移出的除外);(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磋商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自主下载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向项目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