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唐大队涉案车辆免费停车场租赁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唐大队 | ||
行政区域 | 聊城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12月18日 17:5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1月09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唐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唐大队涉案车辆免费停车场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唐大队涉案车辆免费停车场租赁项目 | 1 |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个体工商户;(2)在中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3)投标人停车场位置必须处于高唐辖区内,场地面积不低于30亩,符合停车场经营条件;(4)投标人需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不属本单位所有需提供租赁协议;(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8.000000 |
满足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唐大队停车场租赁的需要。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节能环保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