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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数字化档案馆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8-12-26 11:46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张店区数字化档案馆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淄博市张店区档案局
行政区域淄博市公告时间2018年12月25日 16:4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2019年01月17日 09:30
开标地点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淄博市张店区档案局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淄博市张店区数字化档案馆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淄博市张店区档案局    地址:淄博市世纪路30号创业大厦B座5楼(淄博市张店区档案局)        联系方式:05332229806(淄博市张店区档案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省青岛市市市南区县(区)市南区香港中路号100        联系方式:13335111236二、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张店区数字化档案馆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303201802000055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1数字化档案馆设备及软件采购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供货、安装及服务能力;(注:2018年1月1日起,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加载注册号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1.6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12月26日9时0分至2019年1月2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为满足信息公开和投标人诚信体系建设需要,除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参与过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外,其他投标人必须先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www.ccgp-shandong.gov.cn),然后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的成员可直接点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bggzyjy.gov.cn/)报名。未进入信息库的企业登录网站后点击“企业会员系统”,注册(注册类型:供应商)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后提交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电话:0533-2270020;0533-2270010;0533-2270050。审核时间:北京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技术咨询电话:0533-2270020/2270096。                4.售价:采购文件售价:150元/份,请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支付,售后不退。技术咨询电话:0533-2270020/2270096。五、公告期限:2018年12月26日 至 2019年1月1日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月17日9时0分至2019年1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创新园B座(柳泉路北首淄博市十一中北邻))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创新园B座(柳泉路北首淄博市十一中北邻))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淼        联系方式:13335111236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项目为淄博市张店区数字化档案馆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3、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6%×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4、在质量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质量评标总分值×6%×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本项计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质量评审加分;(二)小微企业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三)监狱企业1、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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