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便携式移动警务终端打印机、视频会议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
采购单位 | 太原市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山西省 | 公告时间 | 2018年12月26日 16:4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12月27日 09:00 至 2019年01月04日 16: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1月23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五室 | ||
预算金额 | ¥28.05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段喆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51-2377118 | ||
采购单位 | 太原市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万柏林区新晋祠路4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351-794310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与南屯路交叉路口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段 喆 联系电话:0351-2377118 | ||
附件: | |||
附件1 | 2018-8-60-G公告.doc | ||
附件2 | 2018-8-60-G招标文件.doc |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便携式移动警务终端打印机、视频会议设备公开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便携式移动警务终端打印机、视频会议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项目编号:2018-8-60-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喆
项目联系电话:0351-23771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太原市公安局
地址:万柏林区新晋祠路49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351-79431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段 喆 联系电话:0351-2377118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与南屯路交叉路口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关于便携式移动警务终端打印机、视频会议设备采购的
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公安局所需便携式移动警务终端打印机、视频会议设备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便携式移动警务终端打印机、视频会议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编号:2018-8-60-G
3.第一包项目概况:根据太原市公安局“四警”联合开展静态(停车)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为了依法规范对机动车违法停放,特别是占用机动车道违法停放等行为开展纠处违法、贴单、拍照、录入等工作,需采购便携式移动警务终端打印机,以保证工作能够的正常开展。
供应商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负责对本项目的集成安装、培训、调试,满足用户正常工作。
第二包项目概况:此次项目为太原市公安局视频会议设备项目需求,方便太原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四级网高清视频会议的召开。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预算金额:第一包147,000元;第二包133,500元。
招标内容:共两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包号 | 品 名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第一包 | 便携式移动警务终端打印机 | 98台 | 147,000.00 |
参数要求
基础功能 | 纸张宽度/有效打印宽度 | ★≤80mm/72mm |
纸张类型 | 热敏卷纸、热敏标签纸 | |
指令集 | ★支持ESC指令集、JPL指令集、CPCL指令集 | |
可打印内容 | 支持英文、数字、各种符号、汉字、图形、曲线、预存储图标、 支持一维条码(UPC-A、UPC-E、CODE39、EAN-13、EAN-8、CODABAR、CODE128、CODE93、CODE128、ITF)、二维条码(QRCode等)。 | |
电源 | ★≥3000毫安DC7.4V可充电锂电池。 | |
待机时间 | ≥250小时。 | |
打印速度 | ≥60mm/秒 | |
报警 | 蜂鸣器 | 支持蜂鸣器报警功能 |
通讯接口 | 有线接口 | RS232串口 |
其它功能 | 支持IC卡通讯 | 预留刷卡槽 |
CCC认证 | ★提供所投产品国家强制CCC认证 | |
打印参数设置 | 需可手动设置打印黑度、质量、走纸方式、指令集,操作方便简单 | |
黑标检测 | ★需具备黑标定位检测功能 | |
报警功能 | 需具备缺纸检测、电量不足检测、开盖检测 | |
退纸功能 | 需具备退纸功能 | |
状态指示 | ★OLED显示屏,可显示:通讯方式、打印、缺纸、开盖、缺电、休眠、纸类型。 | |
省电模式 | 需具备自动休眠、自动唤醒 | |
异常检测 | 屏幕需具备提示缺纸检测、电量不足检测、开盖检测 | |
三防等级 | ★IP54(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内容:打印机防尘防火等级) | |
物理参数 | 外观尺寸 | ≤120mm(长)*115mm(宽)*55mm(高) |
重量 | ≤380g(含电池、不含纸卷) | |
环境参数 | 使用环境 | 温度:-15~50℃。 |
存储环境 | 温度-30℃~70℃。 | |
纸槽直径 | ★纸卷直径≥40mm |
第二包(采购预算133,500元)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1 | ※高清视频会议终端 | ★为保障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兼容性,所投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可以直接呼叫视频会议系统中的任何一台终端,建立双向连接,进行会议和交流;且高清视频会议终端不通过模拟转接可以接入上级单MCU,不会对系统造成影响。终端采用非PC结构、分体式设计,操作系统为嵌入式,不易受病毒攻击;终端的操作界面支持中文,操作过程中能够实时显示任意操作界面及操作菜单的中文帮助信息;终端可以预置本地及远程的镜头位置,预置位数量≥100个;支持本地及远程软件升级,实时监测信道状态,统计网络性能;具备网络容错功能,在承载网端到端丢包率为3%~5%时,图像损伤不明显;最高会议速率16Mbps,速率在64K-16Mbps之间任意可调,支持以1Kbps步长进行调节;活动图像格式支持4:3 QCIF/30P、CIF/30P、4CIF/30P;16:9 WCIF/W288P(512×288)、W432P(768×432)、W4CIF(1024×576)、1280×720P(30FPS及60FPS)、1920×1080P(30FPS及60FPS);终端支持2个RS-232C数据接口,能够实现对终端的外部命令控制管理,同时能够实现传感器数据远程透传功能;支持ISDN传输接口,可通过H.320协议实现备份传输;具备2个10M/100M以太网接口,能够实现双网络、双视频桥接功能,即同时接入WAN网和LAN网,不插拔网线可分别参加两个网内的会议;终端支持PPPoE及手写板(无需计算机参与)功能;终端调试:终端应支持Telnet、FTP及ping功能,能够通过WEB方式对终端设备的所有参数进行实时设置,包括调节摄像机亮度、背光补偿、设置/提取镜头预置位、对镜头的上、下、左、右及焦距的实时控制。状态监控、保存日志、自环等;可以实时显示通信传输速率,音、视频协议、网络状态等信息;终端支持AES加密功能;支持IP Type of Service ( TOS ),服务类型至少包括视频、音频、数据三种;在和防火墙配合使用时,可以指定TCP/UDP的通信端口。支持H.460协议; | 1套 |
2 | 高清会议摄像机 | 摄像头应采用1/2.8英寸单片 EXMOR CMOS传感器,可以提供高清晰度和高分辨率的图像质量;★分辨率应支持1080p/29.97、1080p/25、1080i/59.94、1080i/50、720p/59.94、720p/50、720p/29.97、720p/25; 摄像头的变焦比率应≥20倍光学变焦和12倍数字变焦;水平视角≥55.4°(广角);摄像头最低照度应≥0.5 lx(F1.6, 50 IRE);增益补偿范围应在0到+28dB之间手动或自动可调;高清摄像头操作起来应安静、迅速,可以快速的移动到指定位置,并且进行大范围的拍摄。平移范围应为正负170°,俯仰范围应大于60°;摄像头接口应至少有一个高清输出接口,能够传输高质量的高清图像;高清摄像机应具有宽动态功能,在明亮对比极端的光线环境下,仍可以获得清晰、无暗区的画面;应具有预制位设置功能,即使在摄像机关闭时,预设的数据也可以保留下来; | 1套 |
3 | 投影机 | 光源:高压汞灯;亮度:5000流明;对比度:15000:1 ; 分辨率:1920*1200;画面比例:16:10。 | 1台 |
4 | 幕布 | 材质:高清玻纤; 100寸4:3尺寸:长约2.03米,宽约1.52米; | 1个 |
5 | 功放 | 周波数特性:20Hz-20kHz; 入力感度:-10dB,+4dB(切替); | 1台 |
6 | 扩音音箱 | 频率响应: 90Hz-16kHz(±3dB);★持续功率处理:120w 连续;阻抗: 8Ω;灵敏度:≥ 91dB-SPL,1w,1m(粉红噪声);最大声输出:111dB-SPL, 1m (粉红噪声)115dB-SPL, 1m (IEC噪声);辐射角度:≥ 120º (H), 60º (V); | 2个 |
7 | 电源时序器 | ★8路大功率输出,单相3线输入接口,方便电力的接入和控制,满足感性负载,耐涌浪冲击;采用SMT、AI、ICT全自动生产和测试技术;配备继电器;微电脑程序控制;万能插座;带输入滤波器插座;宽电源输入,180V-240V; | 1台 |
8 | 调音台 | 应包括 2 个立体声通道、8通道结构; 左右信道/主信道输出; 2个可声像控制编组;6个辅助发送信道,其中每个信道配备推子前/后切换开关; 2个立体声信道,每个信道备有话筒与双立体声行输入;特有的双功能即主扩声与/或监控听调音; 具有电平微调与共享输入的矩阵外接输入;立体声输入通道可以独立地分配给左右通道;立体声通道的话筒输入可以用交换跳线接到矩阵; | 1台 |
9 | 无线麦克风 | 应采用稳定的PLL相位锁定频率振荡电路。 | 1套 |
注:所有招标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交货(完工)时间:第一包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运送至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49号;第二包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工作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运行验收标准。
交货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49号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4日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公休日除外)
(2)领取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9年1月23日 上午 09:00—10: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月23日上午10: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五室
11.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联系人:王建文 联系电话:0351-2377100
12.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公安局
地 址:万柏林区新晋祠路49号 邮编:030021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351-7943106
13.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与南屯路交叉路口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邮 编:030000
联系人:段 喆 联系电话:0351-2377118
贾慧智 联系电话:0351-2377109
14.信息发布
本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均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zfcg.taiyuan.gov.cn)公布。
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15.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27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27日 09:00 至 2019年01月04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2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2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五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