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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交换机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1-18 10:36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交换机升级改造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行政区域福州市公告时间2019年01月17日 11:5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1月17日 11:57  至  2019年01月24日 17:30
招标文件售价¥1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6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4层
开标时间2019年02月15日 09:00
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6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4层
预算金额¥8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72 87679352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二环4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潘工18250335596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6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小姐0591-87679352 87679372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交换机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交换机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FJYS2019-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72 8767935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二环451号

联系方式:潘工182503355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0591-87679352 8767937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6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

(元)

项目要求

1

网络三层交换设备

1台

人民币:捌拾贰万元整(¥820000)

164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财务状况报告:2018年09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企业财务报表或2017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2018年09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2018年09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7)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报价时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若是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17日 11:57 至 2019年01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6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4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直接至我司购买招标文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函(如是法人,则无需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至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2、通过邮件购买招标文件:在我司官网首页由 “办事指南”进入“如何购买标书”中下载附件,完整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按照本项目相关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电汇或转账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到本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贵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函(如是法人,则无需提供)发邮件至我司(均须加盖公章),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予办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1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2月1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6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4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购买标书汇入账户

开户名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帐  号

11713 01001 000 3795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相关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保部和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需提供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所执行的节能清单(环保清单)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环保清单),否则投标无效。(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详见下表:

评标

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

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列入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所执行的节能清单(环保清单)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环保清单)中所列产品为准,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节能清单。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加分;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加分。

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所执行的节能清单(环保清单)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清单及证书。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加分。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关于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部分的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报价享受相应优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亦可享受扶持政策。所有扣除价格的货币单位与投标人报价的货币单位一致。

(三)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优惠内容及幅度时须提供相关资料,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① 《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优惠明细表》。

②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③ 由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且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④ 应提供参与报价时最近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以下资金证明:(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辖区内税务机关或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报价时最近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报价企业的公章。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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