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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成电路技术与产业促进中心集成电路设计软件技术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1-22 10:57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集成电路设计软件技术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采购单位上海集成电路技术与产业促进中心
行政区域浦东新区公告时间2019年01月21日 20:3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1月22日 09:30  至  2019年01月28日 16:3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
开标时间2019年02月12日 09:30
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
预算金额¥22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贻锋
项目联系电话64648283
采购单位上海集成电路技术与产业促进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韩锐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贻锋 64648283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集成电路技术与产业促进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集成电路设计软件技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集成电路设计软件技术项目

项目编号:2018-29-ZB-04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贻锋

项目联系电话:646482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集成电路技术与产业促进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

联系方式:韩锐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贻锋 64648283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     项目概况

(一)  招标编号: 2018-29-ZB-048

(二)  项目名称:上海集成电路技术与产业促进中心集成电路设计软件技术项目

(三)  招标范围:要求投标单位为本中心提供集成电路版图设计软件一套。招标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内。

(四)  预算资金:投标上限价224(万元);

(五)项目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二) 其它要求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单位;2) 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主要货物的制造商,或是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经销商;3)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投标人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22日 09:30 至 2019年01月2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 (5)制造商声明函(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 (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2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

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原件扫描件(用记号笔标识认证型号)

2、环保产品

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原件扫描件(用记号笔标识认证型号)。

3、福利企业

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提供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福利企业证明资料。评标时,当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综合评分计算结果相同时,福利企业将排序在先。

4、中小企业

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发布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样张见招标文件附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4)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

(5)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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