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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8〕7472号)

  • 发布日期:2019-01-23 10:41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包采公〔2018〕7472号
品目

采购单位东河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包头市公告时间2019年01月23日 06:4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9日 10:00
开标地点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东河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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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7472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其他货物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3)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需提供至少一个数字化法庭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的合同;(5)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1)授权委托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数字化法庭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合同;(6)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注: 1.投标人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8年06月28日 17: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07月05日 17:30
工作时间 上午09:00~11:00   下午15:00~17:3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B座2107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07月19日 10:0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8年07月19日 10:00
开标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东河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新中西路人民法院
采购人联系人: 弓立赫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411185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4025619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73223、13684747596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政府采购.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322,63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7800978 货物 1.0 数字化法庭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东河区人民法院、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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