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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各旗县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8〕7441号)

  • 发布日期:2019-01-23 10:41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包采公〔2018〕7441号
品目

采购单位青山区人民法院,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包头市公告时间2019年01月22日 21:1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6日 10:00
开标地点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青山区人民法院,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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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各旗县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7441号
采购目录: 服务类/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3)投标人须具有乙级及以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4)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三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5)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并报名现场核验原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4)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5)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注:投标人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8年06月24日 16: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06月29日 17:0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07月16日 10:0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8年07月16日 10:0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青山区人民法院,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白云鄂博大街、包头市自由路13号、沙河镇沙木佳路、 、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科技大街
采购人联系人: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徐敬涛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517984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4025619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73316
采购文件: 公告1.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23,126,401.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7737280 服务 1.0 信息化建设项目
7738513 服务 1 1.0 信息化建设项目
7743127 服务 1.0 信息化建设项目
7743589 服务 1 1.0 信息化建设项目
7751651 服务 1 1.0 信息化建设项目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青山区人民法院,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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