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服务器  广东  系统集成  北京  信息化  系统  项目  江苏  led  系统集 

包头市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智能化培训实训功能建设购置虚拟仿真(VR)培训实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8〕7734号)

  • 发布日期:2019-01-25 17:28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包采公〔2018〕7734号
品目

采购单位包头市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行政区域包头市公告时间2019年01月25日 11:3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3日 09:30
开标地点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包头市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智能化培训实训功能建设购置虚拟仿真(VR)培训实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7734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出具检察院出具的关于企业、法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5、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8年08月02日 10: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08月09日 12:00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08月23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开标时间: 2018年08月23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
采购人联系人: 王国贺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616930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240317143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王蓉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99098-802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终.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30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7800788 货物   5.0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落实<自治区人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包头市“十三五”规划>情况中期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8〕11号),由我中心负责做好我市“职业培训基础能力提升工程”的相关工作,为了更好地提升我中心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加强智能化培训实训功能建设,拟购置虚拟仿真(VR)培训实训系统设备。计划通过公开招标购置5套虚拟仿真培训系统,包括体验头盔、培训系统笔记本电脑、虚拟仿真培训系统软件等。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02日
0相关评论
 
 
最新招标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1008917号-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