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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溪县妇幼保健院智能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2-13 11:03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安溪县妇幼保健院智能化项目
品目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

采购单位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安溪县公告时间2019年02月12日 15:2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2月12日 14:36  至  2019年02月19日 17:30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开标时间2019年03月05日 09:30
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预算金额¥1552.1944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单位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先生13515032211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小姐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安溪县妇幼保健院智能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安溪县妇幼保健院智能化项目

项目编号:XSCGAX2019037S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楼

联系方式:郑先生135150322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 0595-2867998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公开招标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AX2019037S

二、项目名称:安溪县妇幼保健院智能化项目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2、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采购相关规定;

3、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书面声明);

5、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供应商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7、投标供应商应承诺对投入本项目人员安全的相关问题负责任,若出现意外事故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出具承诺书;

8、本项目的采购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伍拾贰万壹仟玖佰肆拾肆元整(¥15521944.00元),超过采购最高控制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9、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五、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90212日起至20190219日止。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0212日起至20190219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包)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交易登记卡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030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19030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九、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十、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人: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楼)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13515032211。

十一、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三、招标文件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田安路支行,户名: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697422988。

十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汇到以下专用账户,否则为无效投标):

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2、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采购相关规定;3、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书面声明);4、投标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书面声明);5、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书面声明);6、投标供应商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7、投标供应商应承诺对投入本项目人员安全的相关问题负责任,若出现意外事故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出具承诺书;8、本项目的采购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伍拾贰万壹仟玖佰肆拾肆元整(¥15521944.00元),超过采购最高控制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9、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52.194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2月12日 14:36 至 2019年02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02月12日起至2019年02月19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包)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交易登记卡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0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0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

根据闽财购[2008]31号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

(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节能、环境标志”系指列入上述清单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有一项未提供的,均不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本次采购如有属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对节能清单产品不再另行加分)

 

(五)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价格扣除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具体规定如下:

A、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B、价格扣除办法: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C、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统计表》(格式附后)。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3、投标供应商提供投标供应商(小、微企业)和投标产品(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①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向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②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资金证明。

4、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并加盖本企业的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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