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化毒品保管仓库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本级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02月13日 14:5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2月14日 09:00 至 2019年02月20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情请见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3月07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详情请见正文 | ||
预算金额 | ¥6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买克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6136272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1-613627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C座223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29519085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按照银川市政府采购办2018年第2018NCZ003053W号下达的集中采购计划,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化毒品保管仓库项目的采购事宜,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项目编号:FZNX-2018-042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化毒品保管仓库项目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自治区数字化毒品保管仓库。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其他行政、法律所规定的必须条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资质: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内容;
2、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证明【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参与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三)投标报名时须提供的资质: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不良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2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宁夏公共交易中心(银川市)网站报名,报名时要求上传相应资质影印件(pdf图形格式)。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改成办理CA数字证书咨询,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951-3915750、3915751、3915752。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络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现场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开标前未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拒绝投标。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9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投标单位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①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②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以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核实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④退付投标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提缴账户)进行原路退回。八、投标答疑会:
本次项目不召开投标答疑会。
九、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3月7日上午09:00分(招标人自上午08时3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地点:地址: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汽车大世界对面)。
十、开标时间:2019年3月7日上午09:00分;
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汽车大世界对面)。
十一、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二、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买克、0951-6136272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魏华、18295190851
十三、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以上信息如有变更,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通知。
注: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至开标前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项目“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在进行时间或内容上有所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十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86号
联 系 人:买克
联系电话:0951-6136272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C座2230室
联 系 人:魏华
联系电话:18295190851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