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日报社LED显示屏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采购结果公示 | | 项目名称: | 包头日报社LED显示屏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 项目编号: | 包采单〔2017〕414号 | 评审日期: | 2017年06月01日 | 公示日期: | 2017年06月06日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2.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开标时需提供原件。(2)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日报社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联系人: | 李欣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2529199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 项目负责人: | 姚东花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采购文件: | 日报社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docx | A | 2017年06月01日 | 1,280,000.00 | 内蒙古滋润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58号街坊帝豪天下大厦12层1212房 | | | 中标标的信息 | | 评审成员: | 徐龙 邹红艳 张萍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日报社、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 2017年06月06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