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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2017年自动化控制系统大修、改造、更新及新建项目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7〕5224号 | 招标文件编号: | NMGTF-2017-605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第一标包供应商投标资格: | 1、第一标包采购内容:自动化控制系统大修、改造、更新设备采购 2、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②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从事仪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设备销售和服务的企业; ③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的近三年(2014-2016)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违约记录,也没有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过主管部门的处罚; ④ 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⑥ 投标人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售后服务能力及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⑦ 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3、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盖投标人公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或违约记录承诺书。 | 第二标包供应商投标资格: | 1、第二标包采购内容:自动化控制系统新建设备采购 2、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②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从事仪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设备销售和服务的企业; ③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的近三年(2014-2016)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违约记录,也没有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过主管部门的处罚; ④ 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⑥ 投标人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售后服务能力及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⑦ 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3、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盖投标人公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或违约记录承诺书。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自动化控制系统大修、改造、更新设备采购、自动化控制系统新建设备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7年06月12日(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06月27日 17:00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1310室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每标包500.00 |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17年07月03日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07月03日 09:3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1306室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03日 09:3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1306室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友谊大街 | 采购人联系人: | 刘媛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5901368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1310室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01716660052501052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民族东路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杜文燕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6981858、15354901928 | 采购文件: | 招标公告.doc | 项目预算合计: | 采购内容为: 5417521 | 货物 | | 1.0 | 补水变频、红外热像仪、热表、补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等 | 5417524 | 货物 | | 1.0 | 循环泵变频装置、变频器、PLC控制柜、电调阀阀体、大屏幕、压力变送器等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6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