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智能交通项目交通事件检测系统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智能交通项目交通事件检测系统项目已由沧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沧审批招标核准2017-4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建设资金来自市本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无,招标人为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智能交通项目交通事件检测系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且具备与招标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3-04至2019-03-08,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投标人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3-25 09:30,地点为 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中心南楼)三楼第三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沧州华狮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沧州市开发区石港路29号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解放西路73号 |
邮编: |
061001 |
邮编: | 061001 |
联系人: |
陈国升 |
联系人: | 刘紫琳 |
电话: |
0317-5522139 |
电话: | 0317-2021451 |
传真: |
0317-5522139 |
传真: | 0317-2022333 |
电子邮件: |
2916731468@qq.com |
电子邮件: | hszb2021451@126.com |
网址: |
无 |
网址: | 无 |
开户银行: |
无 |
开户银行: |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 |
账号: |
无 |
账号: | 507012019000001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