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医院设备机房精密空调维保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包钢医院设备机房精密空调维保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7〕1019号 | 评审日期: | 2017年08月02日 | 公示日期: | 2017年08月04日 | 公示期限: | 3个工作日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昆区乌兰道9号 | 采购人联系人: | 内蒙古包钢医院 马萍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240790178929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行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 项目负责人: | 刘雅晖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采购文件: | 空调维保--磋商公告.doc | A | 2017年08月02日 | 89,600.00 | 包头市星海电器服务有限公司 | 昆区钢铁大街57号东方明珠商务楼-106 | | | 中标标的信息 | | 评审成员: | 张丽风 安然 马萍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17年08月04日 | | |